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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提高专利申请文件的规范性,节约申请获权程序,依据《专利审查指南》相关规定,对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作出以下提醒:
1.专利申请文件的核心是其记载的技术方案,应尽量避免引入与技术方案无关的内容,尤其是说明书背景技术和附图部分。
2.说明书的背景技术部分应当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、检索、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及相应文件,说明背景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和缺点时应围绕技术内容开展,尽量避免引入政治、经济、文化等与技术不直接相关的信息。
3.对于说明书附图,建议仅在与保护范围紧密相关时引入地图。确需引入时,申请人应使用标准地图,例如通过自然资源部网站“标准地图服务系统”(http://bzdt.ch.mnr.gov.cn/)获取,以确保地图的准确性、合法性和权威性。以标准地图为基础制作附图时,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。
国家知识产权局
2025年4月11日
来源: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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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据《专利法实施细则》54条规定: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,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。申请人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,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授予专利权,颁发专利证书,并予以公告。
所以在下证之前要缴纳一次办登费后才可以被授予专利权。因为专利通过审核后才需缴纳办登费,所以在申请专利时还未确定是否通过审核,就无需缴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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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.个人: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上年度收入情况,同时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,无固定工作的,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证明。
B.企业: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,同时提交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请表复印件。在汇算清缴期内,企业提交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。
C.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非营利性科研机构:应当提交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。
专利申请人提交专利收费减缴请求并经审核批准备案的,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再次请求减缴专利收费,仅需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,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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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利申请人,是就一项发明创造向专利局申请专利的人;专利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;申请人可以为单位、也可以为自然人,发明人只能是自然人。一般情况下,发明人与申请人为同一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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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专利法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,下列客体不授予专利权:
(一)科学发现;
(二)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;
(三)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;
(四)动物和植物品种;
(五)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;
(六)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、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。
对前款第(四)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,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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